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
平潭“一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东南网9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12日,我省接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平潭综合实验区进口税收政策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自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平潭实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平潭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运代理、转口贸易及港口物流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我国积极探索实践自由贸易区的某些功能提供试点经验。
根据三部门的通知,对从境外进入平潭(即“一线”)与生产有关的给予免税的货物包括: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
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给予保税的货物则包括: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
通知还明确,对设在平潭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从平潭进入内地)销往内地的货物试行选择性征收关税,即:海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这将进一步降低平潭加工企业内销货物的关税负担水平,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同时,货物从平潭进入内地则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另外,平潭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通知同时明确了“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和“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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