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昔日同窗,联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一个凭借银行职员的身份轻松获取,一个以私家侦探的名义上网叫卖。前不久,本市首例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获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生于1987年的张楠和生于1986年的李冰(均为化名)是中学同学。张楠成绩好,大学毕业后到本市一家农业银行工作。李冰不用功,中学毕业后无所事事。2011年年底,在一次同学聚会上,李冰得知张楠在银行工作,开始动起歪脑筋。他说自己是私家侦探,需要公民个人信息,让张楠帮他在银行查询,二人一起赚钱。张楠爽快地答应了。事后在法庭上,张楠说,他不认为查询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行为,也不知道有相关法律规定。
搞定信息来源,李冰开始寻找“下家”。他在网上搜索并加入了许多“私家侦探”QQ群,从中寻找买家。只要遇到对公民个人信息感兴趣的网友,他都会进一步与其私聊,称自己是私家侦探,可以查到公民在银行的存折和存单信息。几经交流,他找到数位买家,并把对方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转告张楠。张楠凭借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轻松查到李冰所要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电话等,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李冰。
法庭经审理认定,2012年1月至9月间,张楠利用其在银行工作之便,从银行系统内部调取客户个人信息187条及客户账单流水16条,出售给李冰,获赃款8750余元,用于还贷。李冰又将从张楠那里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网友,共获赃款22600余元。
二人落网后,认罪态度很好,并且在家人帮助下,积极缴纳了罚款,每人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特殊行业加强管理防“内鬼”
本案办案检察官介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本案是自此新法实施以来,本市公诉并判决的首例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该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张楠为获取私利触犯法律竟不自知,可见其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检察官在此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同时严格内部管理规定,杜绝此类犯罪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