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间,银监会发布公告,宣布拟对2009年颁布的《 消费 金融 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拟修改的条款中,包括允许民间资本创办消费金融公司,并且将主要出资人的最低持股比例从50%降低至30%,还取消了营业地域限制。
银监会称,在在全面总结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运营经验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此次供进行了六项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
允许民资进入
其中,首要的调整在于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银监会称,为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此前,2010年,消费金融公司开始在我国试点,首批4家公司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成立。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 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 ,均为国有资本,而另外一家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外资PPF集团,并没有民资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而未修改前的试点办法也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此次修改,则允许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实际上,这也是银监会贯针对今年7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十条”)关于“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而推出的贯彻落实措施。
未发布新增试点城市
不过,此次公告,并没有发布试点范围扩大的城市名单。目前,已经试点的城市是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最近,有报道称,试点城市将扩大至16个,12个新增城市名单为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此次修改,除了允许民间资本发起之外,发起人最低持股比例从50%下调至30%,这意味着出资人可以更加多元化。
苏宁云商或成第一家申请者
而取消营业地域限制,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之外开展业务。银监会称,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表述,应指的是线下网点。因而,拥有众多线下网点的民营非金融机构,例如百货零售商,在开展异地业务上拥有优势,有消息称,苏宁云商可能成为第一家申请试点的民营公司。
银监会表示,目前修订版本的试点办法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