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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奔驰开进积水维修花43万 保险公司拒赔
money.fjnet.cn 2013-11-15 1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一场暴雨中,一辆价值超百万的新奔驰车开进积水中,发动机进水损坏,维修费就花了43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免责范围,从而拒赔。

近日,经过合川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以赔偿40万元了结该案。

奔驰车进水

保险也水了

据悉,2012年12月15日,罗某花百多万元买了辆奔驰S400轿车,并请商家代办保险,他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独独没买涉水损失险。

保险公司按照汽车行业习惯,向罗某购车的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免责提示和说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载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投保人)。

今年5月28日深夜11时许,罗某驾车在合川区政府右侧红绿灯处右转弯时,由于下暴雨加上天黑视线不好,行驶至道路积水中,造成发动机熄火。罗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查勘意见,将该车送到主城区的一家奔驰4S店修理。

4S店检查后发现发动机中缸严重损坏,缸体的一缸附近出现严重破裂,受损严重,认为发动机缸体无法修复,必须更换发动机总成。

此时,保险公司变卦了,认为是车主自己将车开进积水,责任在车主一方,自己不应赔偿,也没有对奔驰车进行定损。

暴雨惹的祸

保险应该赔

一个月后,车修好,修理费就花了43万余元。

罗某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为责任免除情形,为此拒赔。

罗某一怒之下起诉到合川区法院。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证据,称这辆奔驰车是汽车销售公司投的保,他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了免责条款说明。

法院审理查明,这辆车是罗某投的保,也是罗某交的保险费,而保险公司未向罗某作免责提示和说明,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责任编辑:潘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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