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股份行支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介绍,存单质押贷款根据客户资质可获得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存单额的95%(部分银行90%),贷款利率一般执行基准利率,年息6%左右。
实摆的难点也在此,实摆需要借款方提前支付给摆账公司至少5%平仓款,以及12%利息,即至少借款企业本身要有相当于摆账资金17%的流动资金。
玩法还在不断变化。
除了上述提到的锁定函、定存质押贷款两种方式外,摆账还可以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这对摆账公司与银行的“关系”要求也依次提高,但摆账公司的风险却在依次减小。
然而,某股份行支行行长助理称,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需要融资企业本身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并且缴纳足够比例的保证金,这样的企业从银行获得低利息贷款相对很容易,并不需要摆账资金,同时也说明借助摆账资金的企业本身并不具备银行授信。
高收益藏隐忧
无论是何种操作,摆账资金都趴在企业账户上,且没有任何不相干的人可以挪走,按道理说,风险应该降到最低。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最大的风险就在于借款企业一般都达不到银行的信贷要求,其倒闭、将资金作其他用途,结果都会是出资方不能收回资金。
“不同企业借摆账资金的目的不一样,用作招投标增信的风险比较小,最怕的是,融资企业借此资金去开票,做担保业务。”上述资金掮客坦言。
除了上述提及的存单质押贷款存在违规操作,银行开具的锁定函,其本身的法律效力也存疑。
据上述股份行支行行助介绍,从函件内容的性质来看,锁定函属于银行保函,但银行保函品种中没有这一名称。如果是资金监管函,只有法院、警方等能对资金进行冻结和划拨,账户企业合法用款,银行无权干涉,只能通知摆账公司。另一个“安全栓”——合同,规定了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全部归还资金,合同会被执行吗?
晋银涛表示,关于单位存款所有权归属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从国际法学理论界及我国司法实践来看,通常情况下单位存款所有权被认定为归属存款人,所以摆账本质上属于借贷关系。若摆账双方是企业,借贷关系因违反我国金融法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摆账资金安全性无法律保障。
倘若一方是企业一方是个人,虽然借贷关系有效,但摆帐资金一旦存入借款方账户,即被认定为是借款人财产,借款人因资不抵债被诉至法院,摆账资金将可能被法院冻结并强制分配。而摆账资金方对借款人形成的债权并不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一旦错过诉讼和保全时机,将有可能血本无归。
“实际操作中,做一年期实摆的并不多,主要是怕钱被作其他用途和借款方破产。”上述私募基金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