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房地产税制
对于土增税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公开回应称,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但在很多专业人士看来,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许需要房地产税制的重建。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土地增值税之争的深层次原因也是央地事权、财权的矛盾,地方政府希望在税收收入上留有回旋余地,土地增值税成为在现行税制下可以被“操控”的税种。
林江说,2002年设立的开发企业所得税、土增税分属国税、地税征管。国税负责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与地税负责的土增税清算,难以很好地协同;而在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成体制下,地方政府难以做到土增税“应收尽收”。土地增值税属于100%的地方税种,某些情况下,与其说是开发商不愿意及时清算土增税,还不如说是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为了不冲高当年的基数,默许甚至希望开发商延迟清算,藏“税”于企。
针对土地增值税“欠缴”之辩,有专家称,土地增值税本质上仍是资本利得税。从长期看,可能会被并入房地产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应按照三中全会要求加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力度,并以此为契机将备受争议的土地增值税最终并入房地产税中,达到降低房价或者减缓房价增长等长期目标。同时,可以减少执法部门因自由裁量权较大而导致选择性执法的空间。
林江也认为,在税制改革设计中,要把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不同税种合并到统一的房地产税中,厘清、完善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在征收额度、缴纳方式上推进改革,以此回到市场化的初衷上。
11月25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下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将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