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设立这样一家城镇建设银行的必要性?这与当前“土地财政+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弊端息息相关。
河南银监局局长李伏安对此曾有论述。他认为,现在各地城镇化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融资平台和银行贷款,然而过去几年,“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成为监管关注重点,严格的资金投向监管之下,银行贷款投向政府融资平台被遏制了。
“政府融资平台又频频收紧,城镇化进程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在李伏安看来,如果下一步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城镇化将难以为继。
换句话说,一旦资金链断裂,可能会涌现出一大批城镇化建设道路、矿区、厂区的“半拉子”工程,如无法顺利衔接上,将带来很多问题——不能形成有效的就业居住生活环境,这将使得城镇化不能实现效益,也不能为地方政府带来税收和福利。
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一家专门服务城镇化的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亦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题中之义。
如何定位?
成立一家新的致力于城镇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摆在制度设计者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如何区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定位?
2008年开始转型商业化的国开行,已拥有超过15年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等开发性金融经验,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芜湖模式”更开创了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先河。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的一段话,为理清这个问题带来了些许思路。会议提出,要为城镇化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其中之一,为“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将国开行和拟设立的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摆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
按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的研究,城镇化的融资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现有模式——混战模式,即一年社会融资量大概为20万亿,究竟有多少被投放到城镇化建设难以很好地确定,最后由各自博弈决定均衡;第二种是地方债模式,地方政府为了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门发债;第三种是机构模式,如由国开行统一发债,国家规定一个规模、期限,再由国开行安排城镇化融资。这是基于机构有专业能力、有规划方案,能很好地约束地方政府,可严格地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发展的模式。
无论是市政债还是成立专业的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2014年破冰的可能性都非常大。但两种模式都无法解决地方债务扩张的一个核心命题,即如何对地方政府城镇化融资总量进行控制?
一句话,过去十年盛行的土地财政+平台贷款的模式已经行不通了,但新的答案仍待政策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