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公司色纺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包括噪音、污水和固定废物等。据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环境保护实际支出金额分别达到1,079.96万元、1,449.35万元、1,265.46万元及 501.52万元。2010年12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出具环函[2010]418号,原则同意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但百隆东方仍存在尚未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对此,公司出具了整改承诺,其中包括:麦盖提九九棉业、喀什久久棉纺项目未有危废处理措施,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机(液压)油和废含油抹布,但由于当地危废处置中心尚未建成运作,危废暂存于各厂区内独立厂房;沙雅九九棉业、阿克苏久久棉纺、阿克苏百隆、尉犁九九棉业等项目亦然。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德针织曾受到地方环保局的处罚。根据宁波市环保局2008年2月出具《处罚决定书》,海德针织因排放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被处以 5 万元罚款。宁波市环保局于2010 年 12 月出具书面证明,确认海德针织“上述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市场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是为了保证百隆东方首发上市的主体资格。但是如果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来评判,5万元罚款已归入“重大行政处罚”的类型。
5万元还不是公司最大的罚款,2011年7月公司因作业过程中棉包坍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处以18万元罚款,并造成2人死亡。
2011年6月2日,百隆东方下属子公司余姚百利两名员工在原棉仓库搬运棉包时遭遇棉包倒塌事故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11年6月7和2011年6月10日出具说明文件,“证明该事故为一般事故”。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7月6日出具余安监管复查[2011]3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同意余姚百利从当日起正式恢复生产。该局还于2011年7月29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8万元罚款,余姚百利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8月3日,该局业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余姚百利上述工伤事故属于“一般安全事故”,“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其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亦非重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