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社会力量做大养老产业“蛋糕”
明年起提高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
一次性开办补助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1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500元,分5年拨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
床位运营补贴方面,对全年每月入住率均达到60%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
另外,实施贫困老年人政府补贴制度。孤老优抚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年人确需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当地财政可将补助给上述人员的生活费转入民办养老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
金融部门对符合政策、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项目,要简化手续,增加信贷投入力度。
慈善机构通过社会募捐所筹集的慈善资金,可用于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资助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和补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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