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伙尹胜民从未在光大银行办过信用卡,却在2010年4月13日和8月1日两次接到光大银行催款单(欠款本息合计1000余元)。而在他反复澄清、投诉之后,1年之后,他名下的这张“被冒办”的信用卡又忽如其来地“被销卡”,“什么痕迹都没有留下”,而他本人从未申请过销卡。
这一“被办卡”、“被催债”、“被销卡”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经中国网财经中心报道后(此前报道详见专题《光大银行“莫须有”信用卡曝光》),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光大银行也就此发出公开声明,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但该用户“不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索要“巨额赔偿”。对此涉及金融企业诚信、信用卡使用安全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事件,中国网财经给予了持续关注,并进行了连续的追踪报道,以下为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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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尹胜民在亲赴“冒办卡”的开卡地成都、实地了解了该张信用卡开卡过程之后,今日再度向中国网财经报料,称:“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在当面交涉中已承认办卡资料是造假做出来的,手头有电话录音为证”,成都当地公安机关也认为光大银行在开卡审核环节存在严重过失;同时光大银行“称自己索要巨额赔偿,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涉嫌污蔑,并对公众隐瞒了事实真相”。
光大银行工作人员亲口承认办卡资料造假
尹胜民告诉记者,在自己与光大银行的多次交涉中,光大银行各部门的口径都是建议他本人去开卡地成都报案。于是,为了解当时信用卡的开卡经过,他于今年3月亲赴开卡地成都了解情况。
光大银行成都信用卡分部的一位经理告诉尹胜民,在他多次投诉信用卡被冒办后,光大银行内部就曾调查过他的办卡资料,结果发现申请材料上只有姓名和身份证属实,其他资料均为捏造。
“办卡申请表上的工作地址为西南交大,居住地址为西南交大附近某家属院,而这个居住地址没有在房地产登记,门牌号是不存在的。”这位工作人员承认。
尹胜民更一步指出,根据光大银行提供的资料,不仅地址造假,手机号也是假的:“手机号的开头号码是132,但是我从来没有用过132开头的手机号码,此外落款签名也与我的字体不符。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其他都是假的。”
据光大银行经理透露,这张卡当时在是网上申请并填写资料的,但如何通过审核办卡,并未告诉尹胜民。
按照银行业的通行做法,银行在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人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地址、工作单位、财产等信息,随申请额度的加大,审核信息也会逐步增多。而且监管层也规定,发卡机构应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这张信用卡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环节,始终成谜。
光大银行公开声明涉嫌隐瞒真相 各部门轮流“踢皮球”
此前光大银行曾在今年1月向中国网财经中心发来声明,称光大银行已经在开卡地成都报案,但客户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为此,尹胜民也曾与成都青羊区东坡派出所进行了沟通。派出所民警告知尹胜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确实曾在2010年9月就尹胜民被冒办信用卡一事到派出所报案,并在2011年12月2日开具了一份报案说明。但公安机关明确告诉过光大银行,因被盗刷金额小于5000元,不符合立案标准,无法立案。
在了解情况后,尹胜民十分气愤:公安机关在2010年就明确告诉过光大银行“因为金额小于5000元而无法立案”,但光大银行却还反复要求他去成都报案,并在公开声明中称他“拒不配合调查”。
“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也就无法侦查,更不可能联系我,我怎么去配合调查?光大银行早就知道这个情况,但还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从分行,到总行办公室,到信用卡部,反复要求我去报案。这就是在推卸责任、把客户当猴子耍、当皮球踢。”
最为典型的一次是在2011年11月,当时尹胜民与光大银行总行办公室一周姓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始终坚称光大银行没有过错,“光大银行从开卡到催款一切都是按照流程办事”,“光大银行一直存有尹胜民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并让尹胜民去办卡地成都报案。
尹胜民认为,光大银行在明知立案难度后,仍向公众发布公开声明,称客户“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这“涉嫌隐瞒事实真相、诬陷当事人”。
同时,成都青羊区东坡派出所民警也告诉尹胜民,即便达到立案标准,这一案件办理起来也属“大海捞针”。光大银行只提供了办卡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而大部分资料均为假冒,毫无价值,很难侦破,而“单从这两份资料来看,光大银行在开卡审核环节就存在着漏洞和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