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申请“国酒”有“压线”嫌疑
尽管法律界人士对商标局的这次举动非议不少,但作为知识产权顾问杨茁还是认为,茅台的这次申请需要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名称给人的认知程度来看。
“茅台申请‘国酒’确实有‘压线’的嫌疑,但如果是被大众广为认知的品牌的确有可能会被通过。例如,哈尔滨啤酒确实是老字号了,大众认知程度高,提出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有可能通过的。”杨茁补充道。
根据规定,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日期是2012年7月20日,公示期为3个月,10月20日为异议申请截止日期,公告期内任何人和企业都可以提出异议。
山西汾酒方面,对于这一事件似乎想要做得更多。山西汾酒董秘办主任田元宏告诉记者,除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汾酒方面还在酝酿下一步的动作。
目前,中国的白酒企业中除了汾酒之外,河南杜康酒业日前表示已经委托律师写出了异议申请书,并发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但其他的白酒企业当下似乎并不愿意给出一个明确的表态。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剑南春、水井坊等多个白酒企业高层,均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茅台这一次的“国酒”商标门事件不会轻易结束,由于这一事件涉及众多酒企的切身利益,不少企业都在思考对策,近期内也将会有新举动。
汾酒“万言书”七大要点
“国酒“的三种含义:
1、“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
2、“在国内最好的酒”;
3、具有中国特色或中国传统的酒。被异议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应核准注册。
4、被异议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应核准注册。被异议商标整体上构成对酒商品质量和其他特点的描述,也缺乏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应核准注册。
5、被异议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因使用成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6、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被异议商标也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 《含 “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7、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注册商标的形式授予被异议人的酒类商品“国酒”的荣誉称号,将构成超越行政职责范围的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