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营改增”11月起实行 试点纳税人分两类
money.fjnet.cn 2012-10-16 09:32 黄立东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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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6日讯(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谢能雨 胡柳)福建省将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规定,试点纳税人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哪些试点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呢?政策上又有何具体规定呢?昨日,福州市国税局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热点政策问题进行专门解答。
纳税人分两类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500万元的,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均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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