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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月实施 5种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省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规定,试点纳税人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哪些试点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上有何具体规定呢?15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请对方就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如何界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2011年度或截至今年6月30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合计除以(1+3%)后得出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问: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营改增”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或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国税机关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告知纳税人。
问: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能否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规定,除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问: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计税?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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