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拓宽 基础设施债权或受青睐
分析人士预计,23号和24号文或将引发企业年金相关机构对于基础设施相关投资的极大关注。根据23号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
据了解,企业年金基金可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且基础资产限于投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或者省级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债权资产。投资品种限于信用增级为A类、B类增级方式。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王东姝称,此次企业年金扩大投资范围正好契合了城镇化加快推进的需求,目前许多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机构都在密切关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在5.5%-6.2%,这个收益率水平还是比较高的。”王东姝说,最为重要的是,这类投资一般都是风险较为可控,而且能产生稳定、持续的收益。
易方达基金养老金部产品经理闫化海表示,企业年金可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确颇受市场关注,但是预计投资规模会比较有限,因为相关的流程审批都比较严格和繁琐。
据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另外,监管部门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企业年金委托人的投资偏好,为企业年金基金设计、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人社部方面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5.47万家,参加职工1847万人,积累基金4821亿元,基金规模年均增长在30%以上;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新增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5.68%,呈现快速较好发展势头。
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近期联合出台新政,即《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简称23号文)、《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4号文),力促企业年金扩大投资范围、投资管理人发行养老金产品等,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由此进入“深水区”。业内人士预计,投资范围扩大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将尤为受到市场关注。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仍旧潜力巨大。财税支持不足、资本市场发展仍待壮大、相关投资比例相对严格等阻碍企业年金进一步发展的多重问题,仍需要监管部门、参与机构等共同解决,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并为未来更大规模养老金的投资运营积攒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