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个人违法”,竟让中国平安[1.63% 资金 研报]大幅获利,当面对是否该上缴非法获利的质疑时,中国平安竟辩称“属于个人违法,所以企业获利不用上缴,”这咄咄怪事就发生在A股市场上。从海欣股份[0.80% 资金 研报]“抢帽子”事件来看,其最大受益者就是“先买后荐、发布不实研报、组团操纵股价”的中国平安,而最大的受害者——信研报追高的无辜股民却无处索赔。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微博)》报道《先买后荐 中国平安组团操纵海欣股份》,质疑中国平安旗下平安证券和平安资管在海欣股份上 “抢帽子”,中国平安获利亿元之巨。对此,中国平安回应称,这不属于“抢帽子”,这是研究员的“个人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平安的澄清空洞之极,没有对事实本身作出任何解释,只是简单否定了事,并且回避了一个关键问题:中国平安因此违法行为获取亿元暴利是客观事实,违法行为已经认定,巨额非法获利凭什么不上缴?中国平安应正面作出合理解释。
中国平安的巨额获利,直接来源于失实研报和组团操纵行为,大量的无辜投资者,因为看了该失实研究报告并相信其内容,追高两个涨停买入海欣股份,由此出现巨额亏损,他们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平安证券的研报出炉后,海欣股份的股价暴涨暴跌中亏损的投资者,有理由向中国平安进行索赔。
自称“个人违法”与事实不符
针对《每日经济新闻》关于中国平安组团“抢帽子”交易的报道,4月25日,中国平安通过网络媒体发布《澄清说明》,中国平安表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海欣股份先买进后推荐的所谓 “抢帽子”行为。针对平安证券原研究员严重的个人违规行为,平安证券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加强了对研究报告的合规检查,并将以此个案引以为戒,加强员工教育。
25日晚间和5月1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中国平安集团品牌部总经理及新闻发言人盛瑞生,但对方未接电话。随后,记者发短信给盛瑞生希望进行采访,5月1日晚间,盛瑞生短信给予了回复,除了对此前报道继续加以否认之外,并未谈及海欣股份“抢帽子”事件本身。
25日晚,平安证券品牌部陈子文回复了记者的追加采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问:“公司所说的是个人行为,但获利的却是中国平安的自有资金和保险资金,而不是研究员个人。个人违法公司获利这话说得通吗?”
平安证券回应:“2011年海欣股份研报的形成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公司已主动开展整改。但需要指出的是,由此推断平安保险资金获利和一份研究报告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同期推荐报告的券商除了平安证券外,还有其他券商。对此,监管机构已有清晰认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问:“研报出炉后,海欣股份股价大涨,股价翻倍。中国平安的自有资金、保险产品资金通过该股票获利颇丰。请问,这些获利资金是否计入了上市公司中国平安的收入和利润?是否可定性为‘非法获利’,是否应该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