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拒缴非法获利 股民巨亏无处索赔
研报强烈吹捧 股民巨亏谁偿
中国平安主导海欣股份 “抢帽子”交易获得数亿元违法所得,计入到上市公司的收入以及净利润。
然而,一面是中国平安的大幅获利,一面却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就在中国平安的保险资金大举出货的2011年二季度,海欣股份的股价也见到了历史高点15.75元/股。随后,海欣股份的股价便一路下跌,最低跌至2012年12月的4.55元/股,一年半时间下跌了71%。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海欣股份研报的三点认定,平安证券发布的这份研报存在“不谨慎、不客观”,“干涉和影响”以及“提前获悉”等三大问题。
那么,如果没有平安证券关于海欣股份的“强烈推荐”,没有“股价至少低估50%”的吹捧,普通投资者会在15元的高位买一只市盈率200余倍 (根据2011年中报每股收益0.0366元估算)的股票吗?
如果没有中国平安组团 “抢帽子”——先买入、后推荐、大涨获利卖出,使得海欣股份股价暴涨暴跌,普通投资者会出现最高亏损达71%的巨额损失吗?
根据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平安证券的研报出炉后,因海欣股份的股价暴涨暴跌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理由向中国平安进行索赔。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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