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乔佳利)5月7日,三明市网友周先生反映,上个月其购买平安人寿平安鸿运英才少儿两全保险产品,签订合同后第二日,周先生因该款产品不适合自己,决定退保,不曾想在犹豫期内四次申请退保,该公司竟没给其明确回复。
今年4月份,周先生接到平安人寿电销中心来电,向其推荐一款少儿险产品,宝宝虽然不满一岁,但出于对宝宝的疼爱,就想多了解下产品信息。“本想看看合同再决定买不买这份保险的,再者当时平安工作人员也有讲,签订合同之后十日内为犹豫期,期间可以退保。”周先生回忆道,“签完合同第二日,我细细研究合同后,发现条款内容与电话销售人员讲的有出入;另外,该款产品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对自己而言没必要,且每年要交纳16021元,对自己来说也不是小数目。”鉴于上述原因,周先生考虑退保。
4月29日,为弄清退保流程,周先生电话咨询平安人寿三明中支柜台经理,对方明确表示只要电话退保即可。
周先生随即拨打中国平安95511客户热线,工作人员受理了他的退保申请,并告知三个工作日之后会有工作人员同他联系并确认退保成功。本以为此事可以告一段落。没曾想等到5月6日眼看犹豫期将过,仍未接到平安公司的回复电话,这不免使得周先生很是着急。“我连忙联系平安客户人员,得到的答复却是我已经取消退保申请。”周先生气愤地表示,“苦等几日等来的是被取消退保申请。”最令周先生不解是当其再次要求办理退保申请时,客服人员不是推脱电脑故障就是推说系统升级需要等待时间,不能及时办理。
记者了解到,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很多保险合同中都有这样的条款:“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若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公司会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保监会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投资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资者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为何周先生一再明确要求退保,却莫名地“被取消”?为何在规定犹豫期内申请退保却迟迟未能得到回复?
5月7日,是犹豫期最后一天,周先生又同平安客服联系,再次要求办理退保手续。“这已经是我第四次办理退保申请,但是至今都未收到平安的任何回复。以往有在网络上看到保险公司犹豫期内故意拖延不予办理退保的报道,没想到类似事情发生到我身上。”周先生表示很无奈。
随后记者拨打了平安客服电话95511,就周先生提出的问题向该公司客服人员求证。客服人员调取了周先生反馈记录,记录显示周先生确有四次退保申请来电;但对于为何迟迟未予办理,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同经办人员沟通核实。今天正是周先生犹豫期最后期限日。“过了今天就超出犹豫期,退保就会有一笔不小的损失,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这个责任是谁的呢?”周先生问道。
截止记者发稿时,平安客服人员仍未有明确回复,试问平安人寿,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缘何这么难?本网将会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