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息上限淡出
从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中心支行绘制的温州市民间借贷综合利率走势图来看,自去年四季度以来,利率就一直在走“下坡路”。据统计,今年二季度,直接借贷利率为16.96%,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1个百分点;社会中介利率为26.64%,同比下降3.21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69个百分点。
当年一个短信、一个电话、一句传话即可借贷的温州信用模式,在演变为人人自危后,如今开始渐趋平淡。目前,温州市共开业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截至8月末,登记借入借出需求总额61.4亿元,成交总额13.98亿元,场内借贷成功率28.8%。
一场民间借贷风波显然让温州人开始关注本金安全。自从2011年三季度温州爆发民间借贷危机、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后,之前疯狂的民间借贷迅速进入了“冰冻期”。
事实上,此前被热议的温州民间借贷“最高上限利率”,在本次《草案》中也没有出现。所谓“最高利率上限”,是指条例拟设定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民间借贷,合理年利率应不超过48%,超过48%则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
在《草案》中,关于利率的表述,已变为“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在《草案》准备过程中,我们曾设想设立一个利率上限,这在浙江民间金融实践中有很强的实际需求,且对抑制不合理的高利贷会有很强的正向作用。”丁敏哲说,但考虑到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有明确的不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的新的民间借贷审判司法解释可能对利率作出新的规定,《草案》最后只作原则性规定。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报告也表示,在立法调研中,对民间借贷利率是否进行适当的行政干预,设定处罚利率上限的问题争议较多,“考虑到国家正在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利率本身属于中央权力范围,我们认为,《草案》对利率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是合适的。”
此外,《草案》还规定,出借人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视同相应核减其本金数额,同时,不得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利息部分计算复利。对“暴力讨债”,《草案》强调,因民间融资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不得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催讨债务;对“公务员参与高利贷”,《草案》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活动。
李有星对本报记者表示,初次审议修改后的《草案》,还将在今年11月份人大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如果二审可以,就可以通过了。如果还不行,还要进行再次审议。”
原标题:温州拟对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 年息上限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