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专家建议消费税划归地方税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决定一出,中央地方财税分配隐忧再次浮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接受《经济参考报 (微博) 》记者专访时表示,把消费税划归地方,是应对“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地方税源不足的有效途径。
营业税是地方税,而增值税则是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划分收入。“营改增”后,地方面临丧失收入大头的威胁。对此,高培勇称,目前“营改增”改变的是财权,没有动摇地方财力,因为“营改增”的收入还要如数返还给地方。此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
“现在只是在名义上的所有权上发生变化,但使用权没发生变化。”高培勇告诉记者“我们现在把收上来的增值税分为‘增值税一’和‘增值税二’,‘增值税一’按照中央和地方75:25分成,‘增值税二’则百分之百返还地方。”
然而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通知》是为了支持税制改革的“权宜之计”,长久看增值税不可能保持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高培勇也认为,这是一个暂时性的方案,迟早要拿出一个稳定的、长期性的办法。
“以2012年营业税为基数看,营业税不到16000亿元。如果全部改为增值税,按照25%的比例算,地方能得4000亿元,比之前缴纳营业税还差12000亿元。”高培勇认为,应该把消费税改为地方税。他告诉记者:“2012年消费税收了9000多亿元,如果划归地方,那地方就只差2000亿至3000亿元的税收收入。”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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