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法保职工权益 拟规定女性经期劳动强度
www.fjsen.com 2011-03-23 07:50 来源:重庆晚报
我来说两句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开幕。本次会议将审议《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案件情况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议案等。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日审议的《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关于女性经期保护的内容。
现行条例内容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范围作业的,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人身伤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按照被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三千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内容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范围作业的,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经期保护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人身伤害的,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按照被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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