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起因:商业银行女行长被指操控“地下钱庄”
调查发现:高利诱惑是银行工作人员充当民间借贷掮客的重要因素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接到举报称:山东泰安商业银行女行长谢芳操控“地下钱庄”,而且利用手中权力搞虚假诉讼。
举报人叫刘树森,是泰山恒盛国际名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据其反映,谢芳通过民间借贷,让人对他提起2300万元的借款虚假诉讼。目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是否涉嫌虚假诉讼决定立案审查。记者就其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违规介绍高利贷借款
被指设局搞虚假诉讼
出于信任关系,现年55岁的刘树森因企业发展需要,从2009年开始就经人介绍向谢芳(泰安商业银行工业支行行长)借款。前期合作顺利,直到2011年10月,恒盛国际以及刘树森夫妇被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共计2300万元。
刘树森告诉记者:“多年来,谢芳一直在搞‘地下钱庄’,手面很宽,反正从她这里随时能借到钱,一般都是月息3分,至于她从中能拿到多少好处我就不知道了。”记者曾打电话给谢芳以求证以上操控“地下钱庄”的说法是否属实。但谢芳对记者表示,该说的已经在法庭说过了,其他的不愿再多说。
记者注意到,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原告并非谢芳。几次开庭,她都以原告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但她证实原、被告间的借款确实经其介绍。
根据庭审笔录,谢芳曾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一直在商行(商业银行)里干,干了十六七年。她也承认:“从2009年刘树森就找我,让我帮他借钱……我就是一个介绍人……”。
那么,刘树森认为的虚假诉讼证据又在哪呢?法庭调查中,官司所涉的5份借款协议,原告及谢芳认为,那是对累计欠款的一个总结,刘树森则坚称,之前的欠款已经还清,协议是为新的借款出具的,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款项。
记者注意到,这5份借款协议上均注明“款到后付息”。刘树森认为,这说明了出具协议时,借款尚未到账。如果正如谢芳所说,借条为累计欠款总结的话,款应早已到账。而实际上,从协议签订之日至今,恒盛国际以及他本人的所有账号均没有收到任何款项。
根据庭审笔录,谢芳在法庭作证时承认:“刘树森签了协议和借据……我拿了去借钱……”。但刘树森说,按照一直以来的借款习惯,只要先打了空白借条,谢芳就会让人给我们打款。还款的时候,也都是按照她的指令向她指定的账号打款,至于谁打了钱给我,我又给谁打钱,我从来不知道,也不用过问。每次还款后,谢芳也会把借条还给我,我顺手就销毁了。现在回头看,就是因为我过分地信她,才让最后签的空白借条成了她提起虚假诉讼的证据。
记者在刘树森提供的“借还款统计”中看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恒盛国际及其关联账户的“还款额”比“借款额”多1000余万元。记者还注意到,2009年8月7日,泰安睿正达贸易有限公司曾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向刘树森在泰安商业银行的账户转入195万元,同日,该笔钱又从刘树森的账户转至其他账户。刘树森说,自己对此款项根本不知情,怀疑是谢芳一手操控的。然而,就是这195万元却成了原告提供给法院的借款证据。
对于这些疑点和问题,刘树森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一审、二审法院却均不予采信。
“从判决书上看,里面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说清楚。”山东省公安厅一名从事多年经侦工作的警官告诉记者:“这两个案子确有诉讼欺诈之嫌。”
就此,记者曾多次联系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欲核实其中一些细节,但均遭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