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诱惑充当二传手
民间借贷成第二职业
据记者调查了解,在全国范围内,金融从业人员广泛介入民间借贷早已不是新闻,更有“银行成民间借贷‘二传手’”之称。高利诱惑是银行工作人员充当民间借贷掮客的重要因素。
“银行的干部和员工,都具有相当的金融从业背景和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他们操控地下钱庄,并运用手中权力为己谋利是一件极为方便的事。”浙江省一名熟悉银行业务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他向记者列举了当地两种“潜规则”。
一种是最常用的方式,即介绍“过桥贷款”。债务人一笔数额较大的贷款到期后,民间借贷人员经银行员工介绍提供短期高息贷款,帮债务人垫还后,等银行下一批贷款发放后就还。“过桥资金”的日息一般为千分之六,做3天过桥,就可产生18万元利息收益,但银行员工要分取其中的12万元。
另外一种是能够实现“三赢”的模式。银行员工为完成吸储任务,如要求当地某企业完成一年期存款1000万元指标,银行员工一般会在50万元或45万元的利息中抽取10万元或5万元的份额,同时还为完成放贷任务创造条件。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在当地,一些银行工作人员还直接参与民间借贷,将民间借贷作为“第二职业”。
民间借贷假诉讼多发
打击诉讼欺诈难度大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诉讼欺诈在全国多个省份时有发生,集中发生在民间借贷、离婚分割财产等民事纠纷中。以江苏省为例,2010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共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66件,其中查办民间借贷、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案件109件,占查办虚假诉讼案件总数的40%。
山东省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没有把虚假诉讼列为犯罪行为,大多仅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罚款或拘留,如此低的法律成本让不少欺诈行为人有恃无恐。
山东省公安厅一名警官表示,从目前我国的法律实践考虑,要查明诉讼欺诈的事实,就要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以恒盛国际的借贷纠纷为例,就是要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之后,再由其交公安机关就欺诈行为立案侦查。
据悉,刘树森在二审判决后已经向山东省检察院申诉。目前山东省检察院已经决定,就恒盛国际与左风刚、金龙借款合同纠纷案立案审查。(记者 余东明 孟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