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难源于管理弱 强化行政、法律手段迫在眉睫
报告显示,受骗网购消费者中,有七成消费金额在500-2000元之间。
肖楠表示,他们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通常先将所有已掌握信息提供给网络监察部门,并联系所在地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不过他坦言:“由于警力有限,同时要考虑办案成本。目前来看对于有些网络诈骗案件也没有精力去做。”
此外,许多消费者表示,由于网购过程中没有任何消费凭证,消费者无法提供购买时间、地点、价格、商品名称等相关信息,因此当地消费者协会也没有办法解决。
如果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供更多的相关证据,如网站交易截图等。“本身损失金额也不大,与其这么麻烦,有那个时间还不如多放在工作上。”一些消费者说。
柴跃廷认为,由于电子商务打破了地域时空限制,消费者索赔成本大多数远远超过商品自身的价值,消费者求偿权更难实现。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雪峰表示,由于电子数据易于修改,经营者在发现被追查时,往往利用技术手段修改或毁灭侵权证据,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无从取证,造成侵权责任认定难。
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其影响涉及生产和生活方方面面。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在这样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下,政府的监管对于整个网络信用的建设就显得至关重要。
“要在互联网环境下树立交易各方的信心,关键是让互联网交易双方能够自主地依托于一个全面、可靠的第三方信息验证平台来保障交易的安全。”钟萍说。
多位专家表示,我国亟待建立一个覆盖广泛的互联网可信验证服务体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网站可信识别服务。
柴跃廷表示,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中多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这些规章效力较低,直接造成其使用范围和力度不足。
柴跃廷说,除政府监管及第三方信息验证的事前防御外,对互联网的安全及信用保障还需要事后的法律救济这一屏障,为互联网侵权的法律救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方面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另一方面在于对侵权人施以惩戒,对互联网参与者起到警示作用。”他说。